第二章 任 務
第五條: 本會之任務如下:
 

(一)、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
  (二)、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 

(三)、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
  (四)、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  (五)、勞工教育之舉辦。
  (六)、會員就業之協助。
  (七)、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。
  (八)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  (九)、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  (十)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
  (十一)、其他合於第三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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